关于广泛宣传《连云港市民文明行为20条》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各直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经过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议等环节,制定《连云港市民文明行为20条》。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广泛宣传,积极践行。
附件:《连云港市民文明行为20条》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23日
附件:
连云港市民文明行为20条
1、公共场所不吸烟、不喧哗
2、不从楼上、车里往外扔垃圾
3、说话不带脏字眼
4、遇人问路要友善
5、上街不赤膊不穿睡衣
6、做事讲信用
7、礼让老幼病残孕
8、用餐光盘剩菜打包
9、喝酒适度不派酒
10、斑马线前车让人
11、车辆停放标线内
12、出入电梯先下后上、上下楼梯靠右走
13、欣赏美景不留“痕”
14、文明上网不信谣不传谣
15、爱护城市公共设施
16、遛狗用绳牵,宠物粪便及时清
17、红白事不大操大办
18、邻里之间互帮互助
19、关爱留守儿童成长
20、热心公益多参加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