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泛宣传《连云港市民文明行为20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23 11:33:44 阅读次数:


关于广泛宣传《连云港市民文明行为20条》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各直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经过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议等环节,制定《连云港市民文明行为20条》。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广泛宣传,积极践行。

附件:《连云港市民文明行为20条》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523















附件:

连云港市民文明行为20条


1、公共场所不吸烟、不喧哗 

2、不从楼上、车里往外扔垃圾

3、说话不带脏字眼 

4、遇人问路要友善

5、上街不赤膊不穿睡衣

6、做事讲信用 

7、礼让老幼病残孕 

8、用餐光盘剩菜打包 

9、喝酒适度不派酒

10、斑马线前车让人 

11、车辆停放标线内

12、出入电梯先下后上、上下楼梯靠右走

13、欣赏美景不留“痕” 

14、文明上网不信谣不传谣

15、爱护城市公共设施

16、遛狗用绳牵,宠物粪便及时清

17、红白事不大操大办

18、邻里之间互帮互助

19、关爱留守儿童成长

20、热心公益多参加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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