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由连云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批准,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六章四十条,分为总则、动员和组织、采血、供血与临床用血、激励与优待、法律责任和附则,以解决我市献血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满足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为主要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协同、社会参与、公民自愿的原则,通过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优化献血服务体系、规范采供用血管理、完善献血激励政策等内容,细化无偿献血具体工作举措,进一步加强全市献血工作的法制化管理。
为鼓励更多群众参与无偿献血,《条例》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规定:一是扩大优先免费用血的亲属范围,规定在本市范围内献血量八千毫升以上的献血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需要用血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等量免费用血的政策;二是采取有效激励措施鼓励大学生献血,在本市献血的大中专院校学生自献血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本市各级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等场所;三是加强与周边血站合作,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城市的献血工作合作,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和血液互调互补,强化在献血宣传动员、血液质量管理、输血医学研究、血液应急保障等方面的协同;四是明确采血点设置相关要求,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献血场所配置要求,在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固定采血点,东海县、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建设两个以上固定采血点;五是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影响力,规定每年六月为全市无偿献血宣传月,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选择有行业特色、纪念意义的时间作为本行业的无偿献血月(周、日)。
《条例》实施后,将进一步在法制层面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为系统推进我市献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坚强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