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监管对象 | 监管方式 | 监管程序 | 监管措施 | 处理措施 |
1 | 对涉水产品生产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情况的监管 | 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 | 涉水产品生产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情况 | 日常监督检查、年度重点检查、专项整治 | 市卫生监督所对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通过现场作业、开展评估等方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进行查处 | 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进行日常检查,对产品实施不定期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 |
2 | 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购置和使用放射诊疗设备、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落实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和医疗机构使用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等情况。 | 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岗位抽查、专项整治 | 市卫生监督所对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通过现场作业、开展评估等方式对场所和人员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进行查处 | 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医疗机构执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其他放射卫生和防护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不定期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 |
3 | 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管 | 集中式供水单位及二次供水设施 | 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情况、厂区布局和水处理工艺情况、水质检验设备和人员项目情况、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水质监测报告情况。 | 日常监督检查、年度重点检查、专项整治 | 市卫生监督所对供水单位通过现场作业、开展检测等方式对场所和人员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进行查处 | 定期开展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
4 | 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消毒服务机构的监管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消毒产品、消毒服务机构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放射卫生服务机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消毒产品卫生安全情况 | 日常监督检查、年度重点检查、专项整治 | 市卫生监督所通过现场作业、开展检测等方式对场所、人员、物品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进行查处 | 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和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
5 | 对医疗废弃物处置活动的监管 | 医疗机构和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 | 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 | 日常监督检查、年度重点检查、专项整治 | 市卫生监督所通过现场作业、评估等方式对废弃物处置活动进行检查,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进行查处 | 定期开展医疗废弃物处置检查,对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
6 |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审批、校验的监管 |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合格证》的审批、校验的程序、行为情况。 | 日常监督检查、年度重点检查、专项整治 | 对县区《合格证》审批、校验情况进行备案;对各县区《合格证》审批、校验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对取得《合格证》人员开展抽查。 | 及时通报全市抽查情况,进行表扬或批评;抽查不合格的技术服务人员,吊销《合格证》,限定2年内不得再考。 |
7 | 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的监管 |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县级鉴定的程序、规范执行情况 | 日常监督检查、年度重点检查、专项整治 | 对县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人员进行备案;对各县区鉴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部分人员鉴定结论进行抽查。 | 及时通报全市抽查情况,进行表扬或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