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局):
近年来,各地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连卫办基层〔2016〕7号)要求,积极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培育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做好申报和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评估程序
由申报单位自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县级向市卫生计生委申报评估,由市组织专家进行复评。
二、申报条件
县级按照《2016年连云港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考核评估得分表》(附件2)初评85分以上并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全力推动、保障有力;申报单位特色科室建设方案严谨务实,措施得当。
(二)特色科室服务领域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功能定位,涉及技术准入管理的履行相关手续。
(三)医务人员特别是技术骨干的积极性得到有效激发,社会影响力大幅度提升,工作进展与成效全市领先。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特色科室建设方案;
(二)申报单位特色科室建设进展情况及下一步打算;(三)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
(四)申报单位考核评估得分表(附件2);
(五)其他反映申报单位特色亮点的相关佐证材料。
请各县区于12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市拟定于12月中旬开展复评,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静,电子邮箱:lygwsjjfc@163.com。
附件:
1、2016年连云港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doc
2、2016年连云港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考核评估得分表附件2.xls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