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卫基层〔2017〕9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局、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快夯实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基础,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带动全市强基层目标总体实现,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基层卫生十强县(市、区)建设活动的通知》(苏卫基层〔2017〕7号)精神,决定在我市开展省基层卫生十强县(区)创建活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创建计划。市将择优选择县级政府重视程度高、工作基础较好、积极改革创新的地区,分批确定重点创建地区。列入重点创建的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向地方政府作专题汇报,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明确工作推进时间进度,落实各项具体创建措施。市将加强重点地区日常运行情况指标的监测。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县区要以创建为抓手,对照《江苏省基层卫生十强县(市、区)建设标准(试行)》,逐一梳理基层卫生薄弱环节,查找目标差距,剖析问题症结,谋划转机制、补短板、提能力、增利用的务实解决办法,精准施策。要把提高基层一线医务卫生人员岗位吸引力作为重点和突破口,以基层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机制改革为动力,增强基层运行活力,提高服务引力。
三、注重创建效果。开展省基层卫生十强县(区)创建活动不是评比,宗旨是推动解决制约基层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落脚点是老百姓得益受惠程度提升、群众获得感增强,关键是破除束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体制和机制障碍。通过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水平和服务利用,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城乡均衡配置,努力探索支撑“强基层”目标实现的长效机制。
请重点地区于9月30日前将创建活动总结报告、评估指标相关数据及佐证材料和自荐文件各一式两份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经市审核上报省参加集中综合评议。
附件:《江苏省基层卫生十强县(市、区)建设标准(试行)》附件.xls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