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卫办基层〔2016〕7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
近两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各地各单位积极调动多方面的资源和技术力量,全力支持基层特色科室重点建设单位建成开诊,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江苏省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的通知》(苏卫办基层〔2016〕6号)要求,为发挥好先进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就做好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特色科室建设推进力度
2016年全市计划培育新建8个左右市级基层特色科室,各县区要按照《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试点的通知》(连卫基妇〔2013〕36号)要求,统筹谋划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中长期规划,有效调动多方面的资源和技术力量,在资金投入、技术准入、纵向协作、医保协同、考核分配、人员进修等方面加大对特色科室建设单位支持力度,具体建设要求参见《连云港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色科室现场考核评估标准(2016年版)》(附件1)。
二、择优遴选申报省级特色科室
各县区要从2014、2015年度确定的市级基层特色科室中择优遴选申报2016年省级特色科室。已纳入2015年省扶持的首批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不再申报。申报2016年省级特色科室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各级高度重视。县级政府重视支持,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全力推动、保障有力,建设单位真抓实干。
(二)建设方案务实。特色科室建设方案严谨务实,措施得当;特色科室服务领域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功能定位,涉及技术准入管理的履行相关手续。
(三)建设成效显著。申报单位达到特色科室建设基本要求(见连卫办基妇〔2015〕9号文规定),医务人员特别是技术骨干的积极性得到有效激发,社会影响力大幅度提升,工作进展与成效全市领先。
三、严格按要求上报材料
请各县区于4月20日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①申报单位建设方案;②申报单位特色科室建设进展情况及下一步打算;③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④其他反映申报单位特色亮点的相关佐证材料。邮寄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市对各县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现场复核,根据初审复核情况择优向省推荐上报。
附件:1、连云港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色科室现场考核评估标准(2016年版)附件1.xls
2、2016年江苏省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doc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