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
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连卫监督〔2016〕5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社会事业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民生政治问题。为更好地顺应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卫生计生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职能的转变,积极有效地履行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现就加强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卫生计生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卫生计生系统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突出基层网络建设、拓展基层服务内容、强化基层保障措施,全力做好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与身体健康。
二、主要工作职责
全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各自岗位职责,切实履行和落实好以下工作职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县区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
(一)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救治与报告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要及时并按照相关规范救治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保健人员要按照县(区)疾控机构的要求,开展或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积极采集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的样品和标本。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保健等相关人员在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及时按规定向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
(二)及时做好食品安全风险与食源性疾病监测
1.县(区)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保健等相关人员要开展食源性疾病和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相关样本的采样检测、登记等工作,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机构内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及统计报告工作;
2.乡镇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保健等相关人员在县(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做好辖区内食品中可能导致人体健康损害的化学性、生物性、物理性(放射性)因素监测采样工作;做好辖区内发生的食源性疾病和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相关样本的采样检测及相关信息报告工作,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要积极协助上级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保健等相关人员在处理传染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的,要及时报告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发现属于法定报告传染病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
(三)致力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
1.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协管人员要按照县(区)综合监督机构的要求与安排,建立并完善本辖区食品企业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档案,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进街头、企业、社区、学校、机关活动;
2.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协管人员要按照县(区)综合监督机构的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指导服务,督促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与管理档案、配备相应办公场所、设备和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培训,组织内部检查考核等;
3.村(社区)卫生医疗机构信息报告人员要按照上级机构的要求,利用宣传栏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工作,采取不同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进社区、进家庭等宣贯活动。
(四)扎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1.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各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内部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与学习,提高卫生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预防保健人员应当关注食品安全舆情,广泛收集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提出意见与建议;按照县(区)疾控机构的计划安排,做好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知识传播、食品安全相关科普宣传等健康教育工作。
3.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护理服务等工作过程中,要针对服务对象的特点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宣传教育,接受服务对象的相关咨询服务。
三、强化组织领导
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到更加突出位置,在组织领导、网络体系、经费投入、人员配备、设施装备等各个方面,统筹推进实施,为做好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一)思想高度重视
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充分认清卫生计生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增强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感、紧迫感,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卫生计生政策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总体安排,并根据不同时期任务,制订具体方案,确定工作重点,落实工作措施,创新服务模式,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体系完备
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网络体系建设。县区医疗卫生机构要有相应科室负责食品安全服务工作;乡镇医疗机构要明确相应科室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的运行机制。
(三)责任清晰明确
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职能科室具体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把工作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并将此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对食品安全职责不明、措施不实、开展不力的,要及时进行问责问效。
(四)队伍健全完善
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队伍建设,根据其职责、工作任务、所在地域和服务人口等情况,配齐配全思想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县区疾控中心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食品安全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县区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监测、科普宣传和信息报告工作人员;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要调动和整合预防保健与协管人员的力量,村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信息员的前哨作用,做好相应食品安全工作。
(五)保障有力有效
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办公、检测、交通、通讯等设施设备,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积极协调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推动卫生计生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