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2016版)》的通知
苏卫规划〔2016〕17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十二五”期间,我省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基本覆盖,为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供了基本保障。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计生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原有的基层医疗卫生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已不能满足发展需求,需做好进一步升级完善。为此,我委组织对《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2012版)》(苏卫办〔2012〕13号文印发)进行了重新修订,制订了《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2016版)》,现印发给你们。
新版规范主要针对前一轮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增加了妇女儿童保健、卫生计生业务协同、中医特色服务等功能需求,突出了支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构建分级诊疗制度等发展要求,强调基层系统与区域平台之间的有效衔接,解决条块分割、信息共享不畅等问题。请各地对照新版功能规范,结合信息化工作整体推进,抓紧做好基层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同时要采取有效举措,全力推动基层系统的务实应用,真正发挥系统建设效益,全面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状况,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绩效,有效支持建好用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充分展现“三个一”工程建设成效。下步,我委将研究制订《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水平评价标准》,对各地基层信息化建设应用开展评价。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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