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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学科建设管理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1 17:21:54 信息来源:连云港澳门英皇官网_澳门英皇app-平台网址 阅读次数: 字号:【

连卫办基层〔2017〕9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局、社会事业局):

为指导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医学科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制定了《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学科建设管理指南》,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学科建设管理指南


2017年5月10日


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学科建设管理指南


为指导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医学科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的基层康复医学科应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管理。

(一)基层康复医学科主要提供社区康复医疗服务。社区康复医疗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传统康复治疗等技术,为患者提供适宜的康复诊疗服务,并为社区家庭提供康复医学专业咨询和指导。

(二)基层康复医学科的服务对象主要面向因神经系统、骨与关节系统的损伤与疾病,各类慢性疾病(心肺疾病、代谢性疾病、老年退行性病变、肿瘤等)所导致的身体结构与功能异常、个体活动以及参与能力受限的患者。

(三)基层康复医疗服务以相关伤病的恢复期、后遗症期以及慢性病管理的康复干预为重点,为伤、病、残患者提供适宜的康复诊疗技术服务和残疾预防、康复指导及健康教育。

(四)基层康复医疗服务应充分运用并传承中医药传统康复手段,坚持中西医结合、推广使用适宜康复治疗技术。

二、基本条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与社区康复医疗服务功能及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保障社区康复医疗服务工作有效开展。

(一)基层康复医学科应设置独立的康复医疗服务门诊,分开设立物理治疗、作业治疗、传统康复治疗等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设有病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至少设置10张康复床位或按照不少于单位实际开放床位数的30%设置康复床位;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二)基层康复医学科的人员配置应达到以下条件:

1、至少配备1名康复医师或者兼岗全科医师。开展中医康复工作的医师应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

2、至少配备2名康复治疗师(士)。

3、设置康复病床的,每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三)基层康复医学科的基本设备配备主要包括:

1、功能评定设备

至少配备运动功能评定(肌力和关节活动、平衡功能、作业评定)设备。

2、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等常用设备。

(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低频和中频电疗、热疗、超声波治疗、牵引治疗、气压循环治疗等设备。

(3)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手功能作业训练、模拟职业作业等设备。

(4)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推拿治疗床、电针治疗仪、艾灸治疗仪、智能通络治疗仪、中药离子导入治疗仪、火罐消毒仪等设备。

3、急救设备

至少配备简易呼吸器、供氧设备、抢救车。

4、信息化设备

至少配备1台以上电脑及打印机。

(四)基层康复医学科的门诊、病区及相关公用场所的建设应执行国家无障碍设施规定的相关标准。

三、诊疗服务

(一)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纳入国际功能分类范畴的标准化评定和实验室检测项目,包括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平衡测试、作业分析评定、简易心肺功能评定、疼痛评定等。

(二)临床康复处理。针对功能障碍和疼痛的适宜医疗技术、药物治疗以及其他以功能恢复与维持为目的的全科医疗手段。

(三)康复治疗。在执业医师指导下,由康复治疗师以及相关专业人员所实施的康复专业技术服务。

1、物理治疗(含运动治疗和物理因子治疗)。

2、作业治疗。

3、传统康复治疗。

4、有条件的机构鼓励开展言语治疗、心理康复、矫形器制作及训练等服务。

四、管理要求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诊疗护理规范及其常规,加强对康复医学科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室质量管理、安全防护、差错事故预防与处理、突发事件处理、仪器保管维护与保养、消毒隔离等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制度,持续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服务安全。与综合医院康复科或康复专科医院建立合作关系,设定双向转诊标准。

(二)基层康复医学科应明确内部医护治岗位责任分工,加强团队协作,制定社区康复医疗服务质量控制标准,规范服务流程,明确病历书写规范、康复目标、实施路径和信息资料保存等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基层康复医(技)师应针对不同患者的疾病、伤病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应用适宜的康复技术针对性开展治疗和效果评估,加强住院患者的医疗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医院感染和预防并发症,防止发生二次残疾。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康复医学人才培养目标及继续教育计划,定期安排人员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康复医学会、三级医院或区域性康复专科医院组织的专业培训,加快康复医学人员配备和梯队建设,提高康复技术人员配备层次,优化队伍结构。全科、护理等非康复专业人员应接受康复规范化培训,方可实施康复治疗服务。

(五)各类康复设备应明确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每3个月检查1次,做好相关记录。设备完好率≥98%。

(六)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设有康复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社区康复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督导、评估和质量控制。

(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康复医疗质控中心开展的督导和质控工作。

(八)社区康复医疗服务应达到以下质控指标:

1、康复治疗有效率≥90%;

2、年度技术差错率≤1%;

3、病历和诊疗记录书写合格率≥90%;

4、实施康复功能评定率≥90%;

5、病床使用率≥85%;

6、平均住院日≤4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