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委组织对全市正常营业的游泳场所进行了第二轮水质抽检。本次抽检共采集全市58家游泳场所游泳池水116份,按照GB37488-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对游离性余氯、浑浊度、尿素、pH、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氰尿酸、化合性余氯、氧化还原电位等项目进行了检测。经检测,有6家场馆的部分项目不合格,合格率为89.7%。针对不合格单位,责令其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 GB37488-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整改到位,并加强后期管理,以保障市民的游泳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