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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注销公示(连云港都市丽人医院)
发布日期:2025-03-28 10:26:03 信息来源:委法规处 阅读次数: 字号:【

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和连云港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025年2月10日),连云港市民政局对连云港都市丽人医院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我委依法予以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连云港都市丽人医院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号:E8696567232070511A1001

医疗机构地址:海州区幸福路5号(原新浦区幸福路5号)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非政府办)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受理电话:0518-85868120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政务服务中心主楼二楼15、16号窗口),邮编:222000。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