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市紧密型医联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21-2023年)》向相关县区医改办、市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市直医院征求意见建议,现梳理采纳情况:
一、完善医保支持制度。每个城市紧密型医联体至少选择1个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住院患者一次转诊连续计算起付线试点,引导群众基层就医。全面推行总额预算管理下的按病种、按床日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
二、统一医联体财务管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纳入县、区级政府主体责任保障范围,城市紧密型医联体试点不影响网格区域患者看病就医选择,不改变办医主体和政府投入责任。
三、市医保局建议将“二、主要工任务....(六)医疗医保医药更联动”中的“2.完善医保支持制度。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每个城市紧密型医联体至少选择1个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患者在医联体内同一次住院转诊连续计算起付线试点,引导群众基层就医。全面推行总额预算管理下的按病种、按床日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实施医联体内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方式。根据医联体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建立城市医联体诊治病种目录,对医疗机构实行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修改为:“2.完善医保支持制度。每个城市紧密型医联体至少选择1个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住院患者一次转诊连续计算起付线试点,引导群众基层就医。全面推行总额预算管理下的按病种、按床日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对该意见,我委予以采纳。
四、市财政局提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属县、区级政府主体责任保障范围,医联体内仅进行财务统一管理,未实现人、财、物的有机统一,易造成各县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保障弱化现象,建议对“统一财务管理”相关工作再做进一步研究。我委认为,“统一财务管理”是国家明确的城市紧密型医联体建设试点任务,我市作为试点城市,应积极探索推进。同时在“一、总体要求”中“城市紧密型医联体试点不影响网格区域患者看病就医选择”后增加“不改变办医主体和政府投入责任”,以防止各县、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保障弱化。
五、相关县区、市财政局及市直医院均无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