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共经历2次征求建议和修改完善。2020年4月,形成初稿后,进行第一轮征求意见,共收集到各县区、功能板块和市各有关单位的修改意见36条,全部采纳修改意见,并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0年4月,市政府召开《实施意见》(送审稿)讨论会,并对《实施意见》(送审稿)进行第二轮征求意见,共收集各县区、功能板块和市各有关单位的意见17条,采纳16条,未采纳1条,未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海州区提出建议删除“各县区建成县级应急核酸基地,提升大规模核酸检测能力”,未采纳。主要理由:建立核酸检测基地是提升检测能力、应对聚集性疫情的有效手段。如一旦需要全员检测时,县区检测力量要达到60%以上,因此加强县区检测能力建设很有必要,故未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