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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9-08 18:53:05 信息来源:委财审处 阅读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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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连财预[2017]4号),将2017年度市卫计委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及督查。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2、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卫生应急预案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管理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组织实施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及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和评价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5、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与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地方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贯彻落实基本药物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培养,组织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落实工作,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2、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做好对外技术交流合作和援外、援疆等工作。

13、制定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负责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与发展。

14、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5、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市卫计委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的总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推进健康连云港建设为主线,以抓落实为主旋律,以抓好重点、补齐短板、聚力发展、争先进位为基本要求,持续深化医改,优化生育全程服务管理,提升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加强重点疾病防控,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积极推进健康产业发展,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扎实推进健康连云港建设。在《建设健康连云港行动计划(2016-2020)》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和省《规划》,编制《健康连云港2030》规划,细化分解年度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健康教育、优化健康服务、打造健康环境。

(二)进一步巩固创卫成果。探索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灌云县、灌南县建成省级卫生县城,东海县、朝阳街道建成国家级卫生县城、街道,温泉镇通过省级卫生镇复审。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加快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实质性运作,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以慢性病为切入点,完善一体化分级诊疗模式,落实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做好两病分级诊疗试点。推进医联体建设,年内城区100%、县域内至少70%以上基层公立医疗机构进入联合体;推进智慧医疗建设。完善区域健康信息平台,拓展平台功能应用,完善预约挂号、远程医疗服务,普及居民健康卡发放使用;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新增省级示范基层机构20个、省级基层特色科室5个。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60%以上。全面实施H型高血压与脑卒中防控惠民工程,年内高血压患者管理率达50%以上;加强药品供应保障。规范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做好急抢救、妇儿药品和短缺药品保障供应;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力争提高到人均60元,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80%以上。连云区创建省级卫生应急规范区工作。强化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确保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妇女补服叶酸人数不低于1.5万,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数不低于10万。

(四)强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健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计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绩效考评体系。推进新“国优”、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区、先进乡镇、先进村居创建活动。依法稳妥推进全面两孩政策,强化出生人口监测预警,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确保生育水平不出现大幅波动,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5‰以内,出生政策符合率95%以上;稳定和加强计生工作网络和队伍,完善基层计生工作网络,加强生育服务登记信息系统和全员人口信息库建设,改进再生育审批流程,推行婚育情况承诺制,大力推行网上办事。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两非”,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趋向平衡,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到110以内;加强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启动实施计生家庭发展项目市级试点,积极创建全国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单位,力争创建省幸福家庭建设项目县1个和市级示范乡村30个、示范户300个。。

(五)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市一院新海新区医院投入运行,改扩建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中心主体封顶。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宣传处)、财务处(审计处)、规划与信息处、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疾病预防控制处、医政处(医疗服务监管处、体制改革处)、基层卫生处、妇幼健康服务处、综合监督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与家庭发展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科技教育处(国际合作处)、中医药处、干部保健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党、团和群众工作的机关党委、团委、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的纪检组、监察室。

所属单位: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市中医院、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连云港市东方医院、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连云港市卫生监督所、连云港市红十字中心血站、连云港市急救中心、连云港市计划生育指导所、连云港市妇幼保健所、连云港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连云港市蜜蜂医疗研究所、连云港市医学会、连云港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2017年市卫计委根据《关于编制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连财预〔2016〕8号)的要求,按照“强化保障能力、全面公开透明、统筹使用资金、提升资金绩效”的原则,紧紧围绕卫生计生中心工作,结合我委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全面准确合理安排资金,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严格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切实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本部门预算已经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市卫计委本级具体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连财预〔2017〕4号)填列。

市卫计委本级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029.8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53.69万元,增长2.72%。主要原因是机关养老保险改革、预算公用定额标准调整、职工工资薪金提高等。

(一)收入预算总计2029.8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987.84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987.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0.69万元,增长3.15%。主要原因是机关养老保险改革、职工工资薪金提高、预算公用定额标准调整等。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4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万元,减少14.29%。主要原因是房租收入减少。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计2029.84万元。包括: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03.70万元,主要用于市卫计委本级开展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0.62万元,增长2.18%。主要原因是机关养老保险改革、职工工资薪金提高、预算公用定额标准调整等。

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26.14万元,主要用于市卫计委本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3.07万元,增长11.56%。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加。

3.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407.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1.83万元,增长7.79%。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薪金提高、预算公用定额标准调整等。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621.8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8.14万元,减少7.19%。主要原因是按照市财政局市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公用定额标准提高,调整优化单位项目支出结构,精简整合项目资金。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市卫计委本级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市卫计委本级2017年度收入预算合计2029.8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87.84万元,占97.93%;

政府性预算收入0万元;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

其他资金42万元,占2.07%;

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市卫计委本级支出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市卫计委本级2017年支出预算合计2029.8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407.98万元,占69.36%;

项目支出621.86万元,占30.64%;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0万元;

结转下年资金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市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市卫计委本级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市卫计委本级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87.8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0.69万元,增长3.15%。主要原因是机关养老保险改革、职工工资薪金提高、预算公用定额标准调整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市卫计委本级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市卫计委本级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987.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3%。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0.69万元,增长3.15%。主要原因是机关养老保险改革、职工工资薪金提高、公用定额标准调整等。其中: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861.70万元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1861.7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7.62万元,增长2.63%。主要原因是机关养老保险改革、职工工资薪金提高、预算公用定额标准调整等。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126.14万元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0.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51万元,增长11.77%。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加。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35.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6万元,增长11.02%。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市卫计委本级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407.9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29.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178.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市卫计委本级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市卫计委本级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市卫计委本级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87.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0.69万元,增长3.15%。主要原因是机关养老保险改革、职工工资薪金提高、预算公用定额标准调整等。其中: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861.70万元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1861.7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7.62万元,增长2.63%。主要原因是机关养老保险改革、职工工资薪金提高、预算公用定额标准调整等。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126.14万元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0.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51万元,增长11.77%。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加。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35.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6万元,增长11.02%。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加。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市卫计委本级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407.9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29.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178.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市卫计委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78.97万元,比2016年增加101.48万元,增长130.96%。主要原因是预算公用定额支出标准调整提高。

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市卫计委本级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1.3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8.49%;公务接待费支出14.0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0.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6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因公出国人员,切实降低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新增车辆购置。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8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和降低公务用车成本。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4.08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公用定额标准调整。

市卫计委本级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22.30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公用定额标准调整。

市卫计委本级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22.10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公用定额标准调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项目、市级重点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